Tam Cheuk Kin

先人離世後,家屬在悲痛之餘,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是:「跟住要拎咩文件?去邊度辦理?」死亡登記及相關文件的辦理,最常見的混亂來自於分不清先後次序,結果在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白行一趟。辦理後事文件的核心邏輯清晰:無醫院的醫生紙,就無法去入境處登記;無入境處的登記,就無法去衞生署拿入爐紙;拿唔齊文件,食環署就不會批出爐位。以下以順序方式,逐步講解由醫院到聯合辦事處的完整辦理流程,幫助家屬減少不必要的奔波。

死亡登記與相關文件一覽

非死因裁判法庭處理的個案(即在醫院自然離世),必須嚴格按照以下四個步驟順序辦理:

步驟 正式文件名稱 俗稱/表格編號 簽發部門 ⚠️注意
1 死因醫學證明書 醫生紙/表格18 先人離世的醫院(繳清醫療費後由病房或殮房發出) 這是起點。 必須先拿到這張,才可以去政府部門辦理登記。
2 死亡登記證明書 生死紙/表格12 入境事務處(生死登記處) 必須帶同步驟1的表格18前往。這份就是一般人所講的「死亡證」。
3 火葬許可證 入爐紙/表格10 衞生署(與入境處設於同一聯合辦事處) 辦妥步驟2後,即場在隔壁衞生署櫃檯辦理。缺少這張紙不能火化。
4 預約火葬爐位 預約確認書 食物環境衞生署(或透過網上CCSP平台) 拿齊表格12和表格10後,方可上網或親臨食環署鎖定火葬場時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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拎到死亡證明書後的流程

完成死亡登記並取得《火葬許可證》(表格10)後,家屬便可著手安排出殯。其中,醫院出殯(俗稱「院出」或「直出」)是一項近年較多人選擇的簡約安排。

醫院出殯的定義

醫院出殯的時間優勢

醫院出殯的適用情況

注意事項

辦理死亡登記關鍵階段

在辦理文件的過程中,以下三個卡關容易情況:

以為過身就可以直接去入境處登記

去錯普通入境事務處辦事處

因擇日或等親友而超過法定期限

醫院出殯流程

關於死亡證明書流程常見問題(FAQ)

一句話記住成個流程

總結

死亡證明書是整個後事流程的起點。沒有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18),就無法辦理死亡登記;沒有死亡登記證明書(表格12),就無法領取火葬許可證(表格10);沒有火葬許可證,就無法預約火葬場爐位。三份文件,次序不能亂。醫院出殯是一項值得考慮的安排。文件與傳統設靈完全相同,但省卻了等候殯儀館禮堂檔期的步驟,整體流程一般快3至5日。回顧整個流程:醫院拎表格18→聯合辦事處辦表格12→同場領取表格10→上網預約火葬場。按部就班,逐份辦理,每一步都問清楚下一份文件是什麼,整個流程就不會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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